吉建招〔2016〕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国家或省立项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下放至项目所在地进行招投标监管。为做好项目的衔接,本通知下发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标段,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项目的监管与服务工作。省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有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3日